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8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规范运行,解决学生家长实际困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了《河池市城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时间7天,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河池市教育局反映。意见反馈邮箱:hcjyjjjk@163.com。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41号,河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2109653。
附件:河池市城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河池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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