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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河池市教育局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4日
标  题: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下半年河池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河教发〔2022〕94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下半年河池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2-11-04 10:00     来源:河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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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河池市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河办发〔2019〕131号)精神,扩大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决定继续开展河池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办园三年以上,获评县(区)级示范园或获县(区)分类定级评估最高等级的幼儿园(以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等级认定文件为准)的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新申报的示范幼儿园评估按照《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河教发〔2016〕323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查。申报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办园成绩,形成申报材料,填写《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评估验收申报表》(附件1)、《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县级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要对新申请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形成每所幼儿园的初审意见。重点审查幼儿园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

(三)市级评估。2022年12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开展实地评估,每园评估时间为2天左右。具体日期及评估组成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强化幼儿园管理和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评估前的视导和实地评估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市级示范园。被评估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级自评。自评申报工作要坚持自治区标准,严格把关;新评幼儿园申报要严肃严谨,宁缺毋滥。严禁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滥竽充数、以次充好。对自评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所涉新评幼儿园当年的参评资格,停止所涉县(区)、幼儿园第二年申报参评市级示范幼儿园资格。

(三)按时提交材料。材料提交以县(区)为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县(区)教育局初审意见、《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评估验收申报表》、《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新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1-3)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电子文档请打包发至邮箱:hcjyjjj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山洁,2107155。

附件:1.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评估验收申报表

   2.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3.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新申报名单汇总表

         河池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4日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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