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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河池市教育局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1日
标  题:河池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推荐 2019 年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 培养奖励计划人选的通知
发文字号:河教发〔2019〕69号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2日

河池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推荐 2019 年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 培养奖励计划人选的通知

2019-04-12 16:21     来源:河池市教育局     作者:河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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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县、环江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都安县、大化县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 2019 年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员的通知》(桂教办〔2019〕87号)精神,我市将在各县(区)遴选 3 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全区项目推荐人选,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乡村学校(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任教的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遴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四)曾获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年龄原则上在 35 周岁以下,在乡村学校任教 5 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六)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文件精神,向“三区三州”倾斜。
三、奖励培养措施
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培养工作,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负责奖励工作。
(一)培养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实施名师领航工程,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分批纳入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
展能力建设。
2.自治区教育厅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
(二)奖励措施
1.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每人 1 万元。
2.鼓励社会力量对入选的乡村优秀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支持,促进他们专业发展。
四、推荐名额分配
以上相关县各推荐一名乡村教师参加遴选。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各县教育局对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河池市教育局。
(三)河池市教育局将对各县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请以上相关县教育局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附件 2)、《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
推荐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于 2019 年 4 月 18日前报送河池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林萍,电话:
0778-2202662,电子邮箱:hcsjspx@163.com,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 312 号。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 2019 年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员的通知(桂教办〔2019〕87 号)
2.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3.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
 
 
                                               河池市教育局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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