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各县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2.督促各县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的管理工作。核实中职学校注册的在校生人数,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名额;督促中职学校按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认定、公示和发放工作;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落实受助资金;指导并督促中职学校将学校收取学费的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加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其他方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4.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免学费办法;加强高中助学金、免学费、彩票公益金等资助项目的落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分配高中助学金、免学费、彩票公益金资助名额,督促高中学校做申请、评审、认定、公示、上报和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按照桂《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
6.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代偿工作。
7.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辖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指导高中、中职学校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多样的助学活动。
负责人:付济林
联系电话:0778—210979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41号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电话:0778-2115015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41号
邮编:547000
邮箱:hcsxsz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