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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

2021-12-24 10:39     来源:河池市教育局     作者:河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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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 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 况,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 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 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市直相关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人事调配,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 部管理市直处级学校的领导干部。

(三)指导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基础 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的设 置标准,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 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 经费投入情况。

(五)指导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监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 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依照基础教育 教学基本要求,指导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选订自治 区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自治区制 定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 估。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 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 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语言文字工 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 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自治区制订的全 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 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河池市人民政府委托, 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 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 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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