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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站(办、院、中心、所),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和《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河审改办发〔2017〕3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见附件1),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见附件2)。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及时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删除。为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我局制定了《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见附件3),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及时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1.河池市教育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河池市教育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河池市教育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河池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