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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9日
标  题: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河教发〔2022〕29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

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5 10:15     来源:河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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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河池市教育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现将《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

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08﹞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展示强国有我风采”系列活动的通知》(桂教民教〔2022〕3号)、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河办发〔2021〕66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民族工作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整体推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校园,全力打造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让校园文化活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载体,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教育引导青少年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将成立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班华任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文德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耿灯 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胤锋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冠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韦添耀 市教育局总督学、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兼)、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骆保伶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副总督学

      韦盛周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覃泽耀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主任、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

      唐炳焕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谭桂珍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韦仕璞市电化教育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冠宜兼任,副主任由张玉蓉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民族科等相关科室抽调。

  四、活动主题

  以“石榴花开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

  五、活动内容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1.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干部、教职工教育全过程和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的党团组织生活会、座谈会及主题班会,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教育广大干部、师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唱响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时代最强音。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宣讲”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为契机,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讲解民族团结进步政策,讲述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夯实各族师生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弘扬主旋律,营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

  1.利用系统信息化平台市教育局网站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2.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按规定的课时教授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开发系列地方课程,学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广大师生心中。

  3.充分发挥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校园网、微信、微博等载体作用,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浓厚氛围。

  (三)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深化文化交融,构建民族团结精神家园

  1.开设“中华文化大讲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为目标,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坚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时代精神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与学习借鉴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分层次、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普及与实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广大青少年共创、共享、共传中华文化的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力争实现“一校(园)一特色”、“一校(园)一精品”的目标。

  2.持续开展河池市中华经典诵读大赛暨2022年河池市校园经典诵读大赛、校园课本剧比赛、“戏曲进校园”等活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课程体系,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自觉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组织开展以“石榴花开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十个一”民族文化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让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增强各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跳好一组民族舞蹈;二是唱好一首民族团结歌曲;三是观看一部民族团结宣传片;四是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好书;五是讲好一个民族团结故事;六是写好一篇民族团结作文;(窗);七是建好一个民族团结宣传廊;八是办好一次民族团结专题讲座;九是举办一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运动会;十是开展一次“石榴花开同心筑梦”社会实践活动。

  4.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均达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基本要求,建成一批市级、自治区级高质量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

  5.组织举办“ 阳光下成长”艺术展演。集中展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艺术,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传统文化,让民族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工作时间安排

  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长期坚持。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3月- 4 月)。动员部署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工作,带动民族团结进步观念的普及,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关心、支持示范市创建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安排相应财力、人力、物力,做好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22 年5月—12 月 ) 。全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围绕创建目标和任务要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工作,积极探索示范市创建的有效机制,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台账,做好建档、分类工作。

  (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3 年1 月—  )。在河池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抓好民族团结进教育校园活动的工作总结,进一步深化活动,巩固工作成果,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提高认识,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实效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契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对标对表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每项活动都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把广大师生在活动中激发出化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转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工作和学习动力,让富有成效的活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整体提升全市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展示强国有我风采”系列活动的通知(桂教民教20223

     2.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2166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