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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9-22 09:25     来源:河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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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河池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河池市教育局

20209 22

河池市教育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范围。全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二)时间安排。创建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长期坚持。

二、工作目标

加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二)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

(三)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教师和各类人才;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市招生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所、电教站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是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对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基础教育科等相关科室抽调。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少数民族干部教师和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

(二)推进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市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及干部职工学习内容。二是利用系统信息化平台市教育局网站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三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按规定的课时教授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开发系列地方课程。四是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宣传栏、板报、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等方式2种以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校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规范语言文字,开展民族联谊活动一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印章、牌匾按规定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文。不发生歪曲、贬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干涉他人学习或者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行为。二是积极开展民族联谊活动,促进各族干群感情交流。

(四)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依法预防和处理涉民族宗教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事件,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五)开展评价考核。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年度工作考评内容之一。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暗访。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求及时整改。市教育督导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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