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池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4日 |
标 题: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池市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河教发[2021]2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河池市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池市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河池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河池市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办发〔2019〕125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潜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一)教师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强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使广大教师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
(二)教师综合素质能力全面加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使广大教师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显著提升;学习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发挥师德模范的引领辐射作用;强化纪律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教师管理体系机制逐步健全。提升教师准入门槛,教师招聘引进程序不断规范;强化师德考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完备;规范教师行为,师德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师德失范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2021年4月、10月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活动月”活动,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学习师德师风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学习内容如下: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师德师风建设标准。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全市教育系统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发扬光荣传统,牢记初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3.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习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好宣传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4.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自治区教育厅《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等,查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师德行为。
5.深入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学习近年来全国涌现的黄大年、李保国、莫振高、徐华、卢永根、张桂梅等一批师德典型。学习自治区教育厅评选表彰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的师德典型。
(二)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1.加强师德培训。市、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必修课,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师德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作为新入职教师教育的“第一课”;要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学习,并组织签订《师德承诺书》。
2.突出典型树德。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师德宣讲活动,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模式,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师德典型请进讲堂,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师德故事。
3.强化警示教育。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媒体曝光的师德负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教师防微杜渐,不踩“红线”,自觉匡正从教行为。
(三)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1.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本县(区)、本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2.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细化制度实施,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要求转化为教师行为指南和禁行底线。
3.加强师德考核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制定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每学期开展1次师德考核。考核工作应客观全面,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下一学年参加职称评聘、评比表彰、科研项目申请等资格。
(四)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
1.专项整治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以下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列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
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的言行,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或转发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二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是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是违反教学纪律,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炒股、打游戏、网络购物等,或消极怠工、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是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是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是抄袭、剽窃、伪造学术成果等行为。
十是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是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是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组织、推荐、介绍、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十三是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专项整治活动时间:2021年3至5月。
3.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是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在与教育局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要求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
二是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对学校教师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汇总。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要组织每个教职工结合本单位和自身实际认真自查反思,找出自身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市、县(区)教育局成立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是否按以下要求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按照要求对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对学校拟聘用人员进行职前查询,经查询发现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聘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是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习自查和检查阶段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重点整改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问题突出的教师,列为重点整改对象;对存在问题严重又整改不到位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组织开展各类师德师风主题活动。市、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教师评比表彰、教师节活动、教师读书活动、师德师风演讲比赛、教师风采展演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动员广大教师踊跃参加,广泛宣传本市本地本校师德典范。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教师工作科、人事科、基教科、督导室、纪检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师德师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为使师德师风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将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师德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市。严格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并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注重宣传。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理论研究新成果或制度创新,并加以宣传和推广应用,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五、工作要求
(一)2021年4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制定《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二)2021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将“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活动月”活动情况(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2021年5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将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四)2021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将各县(区)、各学校开展教师职业考核情况、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黄东林,联系电话:2109325,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
附件:1.转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桂检会〔2020〕19号)
2.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8号)
4.河池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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