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池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1日 |
标 题:河池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池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河教发[2021]2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1日 |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2020年下半年以来,群众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向上级反映我市部分学校教育乱收费问题,说明教育乱收费问题出现了反弹。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回应群众的关切,决定在2021年春季学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河池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河池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河池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桂教财务〔202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反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特制定河池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惩治教育乱收费行为,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教育乱收费反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升教育收费治理水平,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市直各学校(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第三方收费与学校日常教学管理业务捆绑的违规收费行为的整治。集中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使用的、并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的教育教学APP、教学资源、信息系统等和第三方服务平台进行排查、审核、备案,对不符合收费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不予备案通过。
(二)开展有偿补课或变相开展有偿补课行为的整治。集中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补课、课外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排查,对未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擅自开展有偿补课和变相补课的,坚决予以纠正。
(三)开展违规选用校服行为的整治。集中对各级各类学校校服选用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对违反中央和自治区校服选用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四)开展违规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整治。集中对各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品种进行审核,对各中小学将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外教辅推荐给学生并提供代购服务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五)开展违规向学生收取实训实习费的整治。集中对中职学校实训实习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对学校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开展通过家委会违规收取费用的整治。集中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家委会活动经费收取和管理进行审核,对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包括有偿补课、涉及商业活动、目录外教辅材料费、集资购买设备和服务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七)开展其他违规收费问题的整治。集中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事项、代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对学校搭车收费、违规代收费、违规收取服务费、违规收取住宿费、擅自上调学费(保教费)标准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四、工作步骤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对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开展全面自查,形成本校教育乱收费管理台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并将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教育乱收费管理台帐一并于3月20日前报送县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将材料直接报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县级全面审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5日)。由各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建工作组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全覆盖开展教育乱收费全面检查和审核工作。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核,对照整治内容逐项进行核查,防止学校隐瞒乱收费情况;对学校自查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进行审核,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对于学校整改有困难的,县级教育部门要充分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各县(区)于3月31日前将全面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教育乱收费管理台帐汇总,报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市级重点抽查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建工作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电话访谈、查看账目等形式,对各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审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全面掌握全市开展治理乱收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形成材料上报自治区。
(四)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3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自查、审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梳理和分析,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总结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教育乱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按照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抓好落实。各县(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有关要求进行清单管理,除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外,未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在河池市教育局官网设置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受理辖区内有关教育收费投诉、政策咨询业务。
(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各县(区)每年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督促指导,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行为。每年3月底前,对各级各类学校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的教育教学APP管理、作业布置、教辅材料和校服选用、补课、课后课外活动、平板电脑教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家长委员会业务指导机制。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业务指导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校级、年级、班级家委会业务指导,引导家委会在平等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发挥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规范家委会收费行为。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开展家长会专项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每个班级,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一次家长会,宣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和相关教育收费政策,会后将班别、召开时间、召开方式、主要内容、参加家长名单记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学校存档备查。
(五)推进落实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要协助、配合自治区发改委研究修订《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
(六)制定相关教育经费分配方案。3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相关教育经费分配方案,严格按中央和自治区各类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财政预算经费,根据学校教学进度需要,及时拨付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办学需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将教育收费问题治理作为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列入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各项管理机制。一把手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类检查、投诉、举报发现的违规收费金额较大、影响恶劣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问题频发、同一问题反复出现、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进行责任追究,还将作为负面典型全市通报。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问题将一查到底,特别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之后,仍然出现问题投诉并核实为属实的,从重处理。
(四)及时报送进展。各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并按相关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
(网络传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