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标 题: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河教办字〔2024〕21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86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注册部门
(一)各县(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民办学校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报各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注册。
(二)属地在金城江区的市直学校和自治区直属学校,报金城江区教育局审核注册。请各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跟金城江区教育局对接相关事宜,金城江区教育局联系人:覃又马,联系电话:2106609。
(三)属地在宜州区的市直学校,报宜州区教育局审核注册。请各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跟宜州区教育局对接相关事宜,宜州区教育局联系人:潘健,联系电话:3188205。
(四)属地在巴马县的市直学校,报巴马县教育局审核注册。请各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跟巴马县教育局对接相关事宜,巴马县教育局联系人:兰晟,联系电话:6217733。
二、2024年—2026年度完成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安排
(一)2024年各县(区)应完成不少于10%应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总数的首次注册工作,优先安排2012年及之后获得教师资格且熟悉电脑系统操作的教师参加注册工作。
(二)2025年、2026年完成未进行首次注册的90%教师。
三、其他工作事项
(一)注册对象、注册类型、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注册材料等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86号)要求办理。
(二)请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各学校做好注册规划,将《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计划表》(桂教教师〔2024〕86号附件)于2024年10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人:唐炳焕、廖秀永,联系电话:2109706,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86号)
河池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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