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河教办字〔2025〕13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38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注册部门安排
(一)各县(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教师,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报各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注册。
(二)属地在金城江区的市直学校和自治区直属学校,报金城江区教育局审核注册。请各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跟金城江区教育局对接相关事宜,金城江区教育局联系方式:联系人:覃又马,联系电话:2106609。
(三)河池学院附中报宜州区教育局审核注册,宜州区教育局联系方式:联系人:潘延稚,联系电话:3188205。
(四)属地在巴马县的市直学校,报巴马县教育局审核注册。请各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跟巴马县教育局对接相关事宜,巴马县教育局联系人:兰晟,联系电话:6217733。
二、2024年—2026年度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安排
(一)2025年各县(区)根据本辖区调查摸底教师情况,完成计划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优先安排2012年之后获得教师资格且熟悉电脑系统操作的教师参加注册工作。
(二)预计2025年、2026年完成未进行首次注册的75%左右教师。
三、其他要求
(一)注册对象、注册类型、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注册材料等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38号)办理。
(二)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读文件政策,主动做好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解释工作并组织辖区各学校做好注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未尽事宜,请联系河池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廖秀永,联系电话:2109706,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38号)
河池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