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标 题: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0〕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0日 |
各科室,局属各站(办、院、中心、所),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5号)和《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河审改办发〔2017〕11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及时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删除。为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我局制定了《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见附件2),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池市教育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河池市教育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河池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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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pdf